B: 先說我不是要戰,只是說明一下經濟學對黃牛的看法。
大嬸排隊買票並販售,是因為她的時間成本相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低的,超出票價的部分其實就是她賺取的「服務費」,很多沒有時間,但出的起額外錢的人也因此能夠入戲院看電影,過程中大嬸賺到的服務費在完全沒有黃牛票的時候是不存在的,理性來說這個行為對增加經濟效率來說是正面的,不過對買不到票的人就比較抱歉了,類比魚販就很清楚了,一般人沒空去魚港買魚轉而出較高的價格向菜市場的魚販購買是相同的道理。大嬸的風險就是票賣不掉的虧損。
◎照B大邏輯,賣毒品的人也要冒被關的風險,所以販毒沒錯?黃牛票會造成票價不合理的哄抬,所以是犯法行為,經濟學只能解釋現象,並不能決定事情的對錯
kdlang:樓上邏輯大誤,毒品這個商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販毒當然有錯!
◎黃牛的行為無法稱作服務,因為他們排擠正常管道購票的空間,黃牛帶來的服務和其帶來的不便完全相抵消,所以那不叫服務,促進經濟效率云云也只是似是而非的鬼話。
B:以上所說並非鬼話,是經濟學基本原理,相關科系大一新生就會學到了。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全台灣高一就學的到了
B:完全同意,只是目前黃牛還是違法的,無法達到「取之有道」標準,如果允許他合法,又不插隊打人,不失為另闢一條有道的取財方法。
◎不算講錯,要是黃牛真的沒有市場,這種成本不小的售貨方式應該會倒,但始終有人買就代表有人的時間寶貴到連訂票都沒空,但我不能接受連買票也插隊也能買幾十張那種賤牛和內鬼,取財要有道,用不當方式得票跟轉賣一樣賤。
◎魚販跟黃牛票還是不一樣,民眾幾乎沒辦法前往魚市場採購吧?魚販是批發零售的型態;而若沒有黃牛,晚到的觀眾一樣可以以原價買到電影票啊!
B: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代理人,也都負起將貨物交付「真正」,需要的人手上的任務,這裡所謂真正需要是指願意付較高價格的人而定。
◎文中所說的服務費,又有多少成分是被哄抬上去的?過度的資本主義根本是個錯誤。黃牛降低一般民眾用正常價格買到好位子的機會,也是不爭的事實
B:除非先將「黃牛違法」這件事情拿掉,否則就跟討論「暴力對不對」形成沒有意義的互嗆而已,畢竟「違法」就是不對,對錯是由大 部份人的觀點出發,在代議制度下具體的表現就是由國會制定的法律,而法律也會變化以適應時代,原本錯的也可以變對。
◎我是覺得跟跑腿的不一樣,跑腿只會買需要的張數,黃牛是佔走人家的機會
B:所謂需要的張數指的是雇主需要的張數沒錯吧?黃牛買的票數的確是雇主需要的張數沒錯阿,只是雇主不只一人,跟他買票的都是顧主。很多時候單獨雇員跑腿買票是比跟黃牛買票貴的,因為跑腿費除回去少量票的緣故。黃牛因為購買量大,票價還比較有競爭力。
「佔走人家的機會」我想是大家最不爽的吧!但其實這只是市場告訴你「等沒那麼熱門的時候在來看」的訊息,畢竟你不願意出較高的價格購買熱門時段的票不是嗎?我立論的前提就是黃牛並未違法也沒有暴力插隊買票等情事,否則討論沒有意義。(價格其實指的是代價,「排隊時間」「加入會員,學習網路訂票」「提早規劃觀賞電影的行程」都可視為代價,貨品由願意付較高代價的人取得,讓「真正」有需要的人獲得滿足,何錯之有?
讓隱性的利得得以實現(如果沒有黃牛買票電影產生的產值會減少)即是較有經濟效率的運作方式。看似不公平的事情(黃牛),事實上卻更加體現了公平的精神,讓願意付代價的人得以獲得滿足,激勵大家努力向上(賺錢XD)!實現夢想(熱門時段看大廳院電影)!
◎下次應該黃牛殺價,減個60~70。
B:說的沒錯,要開演了可以直接殺價,除非旁邊有人也很想買。
◎除非黃牛的票都賣光,不然的話一定是會虧錢,因為票只能用當時的場次,但以我過去的經驗看起來,黃牛票似乎都不會完全賣光,可是黃牛一直存在,會存在,就代表一定有賺,不過票既然沒有賣光那為什麼會賺? 是以更低的成本價取得嗎?還是??
B:菜市場要休市的時候,當天如果買不完會壞的東西都會降價求售甚至完全沒有賺(原票價,不過其實這算賠了,因為他排了隊)來兜售,如果真的沒有人購買只好銷售到比較次級低價的通路,這叫認賠,如果整個檔期算下來有賺就是賺,幾個單場投資失準賣不完並不影響進退場的選擇。
◎過度的相信資本主義的好處,甚麼都用價錢來衡量只會讓窮人跟弱勢越來越辛苦,所以才需要法律來限制。黃牛會造成用正常價位買到好位子的機率降低,黃牛越多整體票價越高,還搶走你原本可以買到的好位子,這哪叫服務,只是服務少數「有錢人」吧。把一般人可以買到的好位子挖來給有錢人,對一般人有弊無益,或許扯遠了點,但看到這麼多人替黃牛護航
,只能感嘆台灣的窮人會越來越辛苦,只有資本主義的思想,卻沒想過要適可而止。
B:為什麼不肯多付代價(黃牛票價與正常票價之間的差額OR排隊時間OR加入會員網路訂票OR行程規劃)的人卻能買到聖誕節晚上最熱門的票呢?你曾經想過熱門時段的票價是不是原本就低估了呢?黃牛存在並且提高平均售價才是真正市場上該有的價格,而在這樣的價格下看不起電影的人為什麼非得要去擠聖誕節晚上的大廳院的熱門片,而不選擇較平日或上檔一個月
後再去觀賞?難道窮人吃不起台塑牛排開不起賓士你也要挺身而出說這世界真不公平,有錢人真是罪惡嗎?
另外黃牛大部分就是你所關心的窮人與弱勢,找不到工作只能花時間去排隊買票賺錢,賺的錢就是富人口袋裡掏出來的,在沒有黃牛的情況下這樣額外的收入根本不可能實現,換言之,如果你真的關心窮人與弱勢下次看到黃牛更應該跟他們買票才對。社會上喜歡看電影但是看不起一線院線片的人很多,所以才有那麼多二輪電影院、DVD出租店、有線電視電影台等產品可供選擇,而這個社會有那麼多豐富貼心的產品就是你所不齒的腦袋中只有資本主義的人所創造的。
先把「黃牛是違法的邪惡的」這句話從腦袋裡剔除,否則你還是無法了解上面在說什麼的,誠心建議你。
◎如果你真的關心窮人,看到黃牛更應該跟他們買票,這什麼鬼?如果真得這樣, 黃牛會越來越多, 越來越哄抬價格 就像是菜蟲一樣,果真如此,去電影院就會變成遙不可及的夢想然後大家要不租,要不就上網抓。
B:去電影院不會變成遙不可及的夢想,只是會避開熱門時段罷了,黃牛哄抬的價格上限絕對不會超過真正想看「熱門時段熱門電影大廳院等級」的觀眾願意出的價錢,這點您可以百分百放心。
如果沒有黃牛的存在,整個電影產業都在補貼大家看電影,這樣公平嗎?
◎別扯了!黃牛不算電影產業的一環,只能稱上寄生蟲。黃牛把一個人購票機會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 一人得益一人受損,要比喻的話,就像機車店長跑出去割破別人機車坐墊再幫忙換新或是像小偷剪下電纜再賣回給失主,這些行為都是先造成損失然後在彌補的過程中賺取自己利益,這樣算不算服務?
按照經濟效率的解釋,那變成要享受沒破的機車坐墊真正價格或者要舖設沒斷電纜真正的價格,都是促進經濟效率的好事了。
B:這兩個比喻與黃牛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破壞別人的椅墊與電纜是破壞或偷竊已確實認定為某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真要類比意指黃牛從已購票觀眾口袋把票扒走,然後轉賣他人,這樣叫扒手 ,非定義下的黃牛,因為販賣的標的物是是偷竊而來,並非奉公守的排隊取得。
黃牛與房務仲介、網路拍賣、或銀行在功能上是完全一樣的,都屬於媒介性質:將商品(銀行的話就是資金)交給最需要的人(亦即願意支付最高價格取得的人);如果銀行藉著媒介存款戶與借款人之間的資金往來,並依此賺取的利差叫做服務費,且算入金融產業產值的話,黃牛的利得也叫做服務費,算入電影產業產值當然是正確的。
從公平的角度來說,那些大家認為原本可以用正常價格購買好座位的人「本來」就不該獲得「熱門時段熱門電影大廳院電影票」,因為他們既不肯提早排隊,規劃假期,也不肯網路訂票,甚至於,也是最令人吃驚的:不肯多花四十元購票(即黃牛票)!為什麼那麼多人要為這樣意圖不勞而獲的人抱屈呢?這樣的世界真的就公平嗎?
◎最後幾句完全沒道理 那些本來應有票的人也是早排隊,只是比黃牛慢一步;另外,拋開法律束縛 純就經濟效率討論也是你提出的沒有法律規範下 也沒有所有權,只需討論物品與其真正應有價值,只要純以經濟效率觀點來看,黃牛和偷電纜的行為就類似。
B:我之所以希望大家先將「黃牛是違法」的思維丟開就是怕「違法就是不對」的想法限縮了各位的思維空間,造成「黃牛的存在是好或不好」的討論顯的虛無飄渺。
d兄誤解為是把所有法律掃地,放棄私有所有權制,偷拐搶騙都可以。事實上,所有權移轉過程如下:黃牛合法排隊買票(黃牛擁有該票券所有權),觀眾自願性向黃牛購買票券(觀眾擁有該票券所有權)。放棄所有權制觀眾根本不需要買票,聚眾佔領戲院就可以了。
另外談到提早買票的問題,大部分的人都會在電影開演前買票是一定的,比代理人晚買又比排在前面的民眾晚到因此買不到票的人,就是因為提早的「還不夠」,所以只好選擇下個星期再來看,或是看早場、午夜場這種比較冷門的時段,正常不都是這樣嗎?黃牛按規矩排隊買票,並沒有不對阿!黃牛把票交給願意出跑腿費給他的人賺取生活所需,自食其力,到底不好在哪裡?
是形象造成大家不好的印象嗎?如果請一位模特兒,披著肩帶,親切有理的向觀眾解釋說:不好意思,本場次視野較好的座位這邊有販售喔!有需要的觀眾請到這裡購買!(警察允許,因為並不違法)如此大家會群起圍攻,還是上前詢問購買呢?
◎越講越荒謬。黃牛有壟斷固定量商品,使人無法以正常價格取得,造成經濟的混亂,原來現在的經濟學鼓勵這種行為?沒有站在正常法律上的立場來討論事情,其實真的很滑稽。b大極力推崇的"市場機制"已經在2008金融風暴成過街老鼠,看起來尊重市場機制好像很合理,但是卻避開法律約束,其實所謂的市場機制往往也淪為人為操作的一部分。
有人為操作的"市場機制"真的很公平??可能不如你想的公平
B:經濟學是一門分析如何在資源固定下(「熱門時段熱門電影大廳院等級票數固定」)如何分配對社會是較有效率的學問,c大覺得荒謬與滑稽我想是因為您長期生活在不那麼尊重市場機制的社會,不習慣的緣故。經濟社會能夠順利運作,靠的是明確規定責任分屬,權利義務,避開法律為非作歹的人要靠執法單位嚴格查緝,維護制度運行,依本例,執法者即要強力禁止人們插隊買票的行為,也不允許強迫購票的情事發生,相較稽查黃牛與稽查插隊的難易,明顯稽查插隊是簡單的多。